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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对灾后重建物资
启动临时价格干预措施

.... 5月12日我市地震灾害发生后,市物价局、工商局、公安局、商务局

、监察局于5月13日发出了联合通告。对涉及灾后居民生活所必需的粮油

、蔬菜、副食品、雨篷布、液化气等日用生活物品的价格实行限价管制。

要求市内各经营上述物品的经营户,对上述各类物品价格必须保持在震前

即5月12日的水平,不得突破。为了有效防范灾后市场价格异常波动,市

物价局制定并下发了《关于地震灾后严厉打击价格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实施

方案》和《关于加强基层物价监管严厉打击哄抬物价违法行为的通知》,

要求各县(区)人民政府要统筹安排,切实抓好震后市场物价稳定工作

要求各县(区)物价局要认真开展市场物价督查和检查,在继续对群众生

活必需品价格实行临时干预措施的基础上,结合各自实际,适时对帐篷、

钢材、水泥、玻璃、木材、砖瓦砂石等灾后重建物资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

施。截止5月25日,全市共有3个县(区)发布通告,对部分居民生活必需

品实行价格干预。康县公布了矿泉水、方便面、石棉瓦、彩条布、钢筋

、水泥、红砖等14项商品的震前零售价,要求经营者要加强自律,不得突

破震前价格水平。武都区对5项饮食类商品,6项生活、生产资料类商品

实行限价管理。对药品、粮油米面、各类食品制品、客运票价和液化气价

格要求保持在震前水平。并对其它生活必需品实行差率控制管理,要求综

合销售差率不得突破20%。成县对抗震救灾期间的篷布、彩条布和PE复合

布实行了临时限价管理。为灾后重建创造稳定的价格环境发挥了积极作用

近期,武都区物价局对辖区内一竹尺床批发商违反限价通告销售竹尺床的

行为进行了处罚,除没收违法所得2600元外,并处以了违法所得5倍的罚

款。徽县物价局查处了1起举报雨篷布销价过高的案件,责令经营者立即

进行改正,并退还用户多收价款。

陇南市物价局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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