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市、区物价局联合
查处武都液化气企业乱涨价行为
....5月8日以来,我市武都区5家液化气经销企业在向武都区物价局申请
调价备案未果的情况下,串通一气擅自将液化气价格由75元上涨到85元
,造成了液化气价格再次较大幅度上涨。液化气站称价格上涨的原因是
兰州的中间供应商每吨提高了1000元的供货成本。为确保地震灾害后居
民生活稳定,市、区物价局要求各经销企业必须保证供应,并提供相关
进货发票,合理核算成本,但液化气经销企业至今仍未提供真实有效的
进货发票。在此情况下,我局请求省物价局对液化气中间销售环节加价
的行为进行调查,并协商兰炼化工公司对我市按每吨5241的批发价格直
接供气,减少了中间供应商加价,这样可以直接有效的降低液化气进货
成本,降低液化气到户零售价格,并能保障市场供应。我局将协商结果
通告液化气企业后,液化气企业仍然高价销售,不提供有效的进货发票
。为了保障市场供应,稳定销售价格,5月30日,省、市、区物价局组成
联合检查组,在陇南市工商、质监、公安部门的配合下,对武都区5家液
化气经销企业进行了检查。对武都经贸液化气站和龙山液化气站未执行
差率控制和调价备案制度自行调价的行为,当场处以了3000元和1000元
罚款,对宏宇液化气站正式予以立案查处。陇南市物价局武都区物价局
联合发出公告,自2008年5月31日起,武都区每罐液化气(10公斤)到户
零售价格不得超过75元;用户直接到液化气经销企业提气的,每瓶零售价
格不得超过70元。并于30日晚,在陇南电视台、武都电视台播发了公告
。并提出以下监管措施:
....1、切实保障液化气市场供应。市物价督查组应定期召开相关部门参
加的协调会议,处理液化气调运和市场供应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明确
各职能部门的工作责任,共同努力,确保全市液化气销售市场不脱销、
不断档,切实保障市场供应。对液化气经销企业不提价就不供气的行为
,工商、商务、公安等部门应加大联合执法力度。
....2、对液化气价格继续实行差率控制。各县(区)要认真贯彻落实《
陇南地区行署办公室关于批转物价处关于抑制民用液化气价格过快上涨
的意见的通知》(陇署办发〔2004〕107号)精神,按照属地管理原则,
对当地民用液化市场零售环节实行进销差律控制和调价备案制度。当进
货价格上下浮动超过5%时,凭进货和货运税务发票向当地物价部门重新
调价备案。对不提供进货发票或提报虚假发票的,按照《价格法》予以
严历处罚。
....3、立即开展液化气价格专项检查。各县(区)物价部门切实加强对
民用液化气市场价格的监督检查,严历查处不经备案私自抬高销售价格
以及囤积居奇、合谋涨价等违法行为。
以下是联合检查的相关图片:

联合检查组在武都民生液化汽站进行检查
.JPG)
联合检查组在武都宏宇液化汽站进行检查
.JPG)
联合检查组在武都两水液化汽站进行检查
.JPG)
联合检查组在武都龙山液化汽站进行检查
.JPG)
联合检查组在陇南市经贸实业公司液化汽站进行检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