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南市物价局
查处两起价格举报案件
??? 根据群众举报,5月30日市物价局派出检查组对陇南盐业分公司经营
的食盐价格进行了检查。经查,陇南盐业分公司于2008年2月开始销售锌强
化营养盐。该食盐为新产品,省盐业集团公司规定其批发价为2600元/吨
,零售价为1.50元/500克。由于食盐价格应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制定,检
查组在请示省物价局有关负责人后,已将该案相关材料移交省局,待省物
价局对省盐业集团公司进行检查后再行处理。
....30日,接到3名救灾部队官兵的举报,市物价局派检查组对陇南市武
都区陇园煤厂经销的微烟块煤价格进行了检查。经查:该煤厂以每吨
750元的价格,销售给子弟兵微烟块煤0.42吨。虽然该批微烟块煤实际进
价较高,达到了每吨680元,但是检查组认为,在地震灾害的非常时期,
全市所有经营者应以大局为重,严格执行市物价局、工商局、公安局、商
务局、监察局联合发出的《陇南市关于地震灾后严厉打击价格违法行为的
通告》,对涉及灾后居民生活必需品的价格,必须保持在震前即5月12日
的水平,不得突破。因此,检查组要求煤厂按照震前每吨煤700元的标准
,当场退还了举报人多收价款21元。 |